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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骨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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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生处)团委、社区团工委:

《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骨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已经校团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南昌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骨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大学生骨干培养计划是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重要载体,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青年骨干的重要阵地,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大学生骨干培养工作体系,做好我校团学骨干的培养工作,切实加强学校青年骨干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在全校大学生中培养一批“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品格高尚、敢于担当”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

学校各级各类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以及在校综合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学生

二、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青年学生,通过理论教学、实践锻炼、能力培养等方式,帮助他们准确领会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目前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时代坐标,准确理解青年的担当作为对国家发展的推动作用,自觉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紧密联系,努力提升自身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勤学苦练,志存高远,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引领广大青年骨干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分级培养

(一)学校大学生骨干培养实行校、院两级培养体系。校团委负责培养各校级团学组织骨干、各学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经学院团委推荐、认定的优秀青年学生代表;学院团委负责培养院属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团支部学生干部及其他优秀学生;

(二)校团委根据工作实际,每年招收不超过150名学员,开设校级“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对培养对象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踪培养;

(三)各学院团委参照本办法,设立院级“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同步开展为期一年的跟踪培养。培养名额由各学院团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应保证学院团学组织全体学生干部、院属学生社团及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全覆盖。

四、培养时间

每年10月到次年6月

五、报名推荐

(一)推荐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工作能力较强。热爱团学的工作,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围绕学校团学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工作中遵规守纪、积极创新、敢于担当。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品格高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综合素质高。获得过奖学金、“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荣誉表彰。

(二)推荐程序

1、校级“大学生骨干培训班”按照“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培养对象。

2、校团委根据拟招收学员人数,按照1:1.2比例,向学校各级团学组织分配推荐名额。学生团工委、学生会负责校级团学组织培训学员的推荐工作,学院团委根据校团委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拟任各学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必须参加。

3、优秀青年学生个人意愿参加校级大学生骨干培训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团委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

4、校团委对学校各级团学组织推荐的人选开展入学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确定最终学员名单。

六、培养内容及安排

(一)培养内容

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重大会议或重要文件、重要讲话精神、国内时事热点、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共青团发展历史、理想信念、红色文化、心理健康、创新创业、校情校史等。

(二)培养安排

1、理论学习。邀请专家学者、党政领导为学员讲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举办专场宣讲会、时事报告会,强化学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马克思主义中国话最新成果深刻内涵的理解,提高学员的理论素养和辨析能力。

2、能力提升。结合工作需要,围绕“组织策划、沟通协调、团结协作、心理素质”等学生干部能力建设举办业务能力培训、素质拓展训练等活动,提升学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3、实践锻炼。按照集中组织与分散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学员到红色教育基地、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等地开展参观学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等实践活动,增加社会阅历、磨练意志品质,增强学员社会责任感,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4、志愿服务。引导学员利用志愿服务系统,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加政策宣传、支教、公益演出、环境维护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员的责任意识、奉献精神。要求每名学员在培养期间,志愿服务工时不少于50个。

5、交流提高。组织学员通过报告、演讲、辩论等形式,结合理论课程、实践体验或社会热点,探讨现象、发表感想、交流心得,让学员在交流互动中碰撞思想,提升学员对问题的理解分析能力。

6、调查研究。组织学员以小组形式,围绕校园学习生活、干部队伍建设、素质能力提升或其他自选选题,开展社会调研、分析研讨和整理归纳,形成调研论文,锻炼学员逻辑思维能力。

七、培养管理

(一)考勤管理

1、培养期间,各项教学活动实行签到管理。学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教学活动场地;学员不得代为签到,一经发现则取消学员资格。

2、学员应积极参加培养期间的各项活动,学员不能参加活动,应提前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报校团委审批后生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事后请假,均视为旷课。

3、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3分,旷课一次扣10分。

(二)结业考核

1、结业考核总分数由以下部分构成:考勤得分(15分)、理论学习得分(20分)、实践活动得分(15分)、综合表现得分(20分)、学习成果得分(30分)。

2、理论学习得分主要通过检查学员课堂笔记和阶段小测试进行评定;实践活动得分主要考察学员参加实践活动和志愿活动中,在组织协调、团结协助、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综合表现得分主要根据学员在班级交流活动中,组织或参加讨论、演讲、辩论等活动情况;学习成果得分主要考察学员按照培训要求提交的各类学习成果材料情况。

3、培训结束前,各学员应按时提交学习成果材料,主要包括:个人活动记录、课堂笔记、理论学习心得、实践活动感悟、小组调研论文等;各类学习成果材料应由学员自行撰写、独立完成,不得抄袭,否则予以取消学员资格。

4、学员结业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且考勤得分不低于9分,认定培训合格,予以结业

(三)奖惩措施

1、校团委根据培养期间学员的综合表现,按照不超过结业学员总数的15%评选“优秀学员”,予以表彰;

2、培养期间,学员应不遵守规章制度被取消学员资格的,本年度不能参加团内各项评优评先;

3、未参加校级大学生骨干培训班或参加培训,经考核不合格、未予以结业的,原则上不能担任校、院两级团学组织部长以上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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