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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6-09-01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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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大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创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园)。为保证创新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园是以培育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为宗旨,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等产业为主体,集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孵化、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是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校鼓励在校生及优秀校友组建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园区开展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服务、文化创新、文化创作、技术开发、产品开发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为促进创新创业园的建设与发展,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挂靠校团委,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作为管理机构,接受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领导小组的指导,校团委负责人兼任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选派相关教师具体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管理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科研创新、技术服务、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市场宣传等方面的服务和帮助,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上级有关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草拟创新创业园发展规划和创新创业项目指南。

2.负责创新创业园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

3.在校内开展创新创业知识的宣传和推广,为有意入园的团队和项目提供咨询和指导。

4.负责受理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的申请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负责与创新创业团队签订创新创业园使用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创新创业园的相关手续。

6.负责对入驻创新创业园的团队进行考核、评比和清退等工作,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7.负责创新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8.完成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入园要求

第六条  入驻对象可为南昌工程学院毕业的优秀校友及各类在校生创办的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我校在校生或优秀校友担任的企业,创业个人和所有团队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均无违法违纪记录,自愿遵守、执行创新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条  创新创业园分为育种区(学九栋架空层)、苗圃区、孵化区三个区域,形成阶梯式递进孵化体系。一般情况下,具备初步创业想法,并已进入项目论证和实践阶段的创业团队可入驻育种区,周期为三个月;经育种区考核为合格的创业团队,入驻苗圃区,周期为一年;经苗圃区考核为成熟的可申请转入孵化区,入驻团队可进行工商注册,周期为二年。确因特殊情况者,经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可适当延长入驻周期,但原则上延期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申请入驻园区的在校学生应学有余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须经学生家长和所在学院(研究生处、军事教学部)同意,并有本校教师指导,指导教师可以以投资人身份参与创新创业团队的经营,但投资额不得超过团队投资总额的30%。

第九条  创新创业项目主要倾向于高科技领域、社会服务领域和校园营销领域,其中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禁止饮食类、水果类、娱乐类等商贸项目的入驻。

第十条  创新类项目入驻两年后至少申报专利1 项;或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1 项;或发表学术论文1 篇;或参加省级以上“挑战杯”和相应的各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1 项,或其他同等档次的奖项1 项以上,并将以上条件作为创新工作计划列入入驻创新创业园的申报书中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创业类项目入驻两年后项目组提交项目商业计划书并参加校级以上(含)大学生创业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或成功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或在支持我校贫困生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大学生创业实践中起到较好引领示范作用,并将以上条件作为创业工作计划列入入驻创新创业园的申报书中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入园与退园程序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团队的入园程序

 1.创新类团队申请入园的基本条件

(1)团队负责人可为在校学生及优秀校友;其中以优秀校友为负责人的团队,团队成员须为在校学生。

(2)团队(项目)具有创造创新性,包括科技发明,科技研究,专利实验,“挑战杯”、创业大赛立项项目等。

(3)团队(项目)应在校内挂靠管理部门,聘请校内在职在岗人员为指导教师。

 2.创业类团队申请入园的基本条件

(1)团队负责人可为在校学生及优秀校友;其中以优秀校友为负责人的团队,团队成员须为在校学生。

(2)创业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包括技术服务、产品开发、产品营销等。

(3)创业团队具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须交纳保证金。

(4)创业团队应在校内挂靠管理部门,聘请校内在职在岗人员为指导教师。

(5)与所学专业知识匹配程度高的创业团队(项目)优先入园。

3.申请入园的基本程序

(1)团队提交入园申请和创新创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目的意义、申请理由、运作模式、财务分析、管理体系、基本要求、承诺保证等。

(2)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园的团队(项目)进行评审,并视项目成熟程度安排入驻育种区、苗圃区或孵化区。

(3)评审通过的团队与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签署正式合同,团队领取房间钥匙,进驻园区。

(4)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新入驻团队成员学习园区管理规章制度。

4.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经营管理能力。

(2)团队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创新项目能突出创新性,创业项目能突出市场潜力。

(4)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详实,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团队的退园程序

1.合同期满退园。入园团队与创新创业园合同期满后,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园。

2.主动申请退园。对因故不能履行项目合同的团队,由团队主动提出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办理退园手续。

3.孵化期满退园。在园区孵化成功且已具备社会自主创业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办理相关手续,主动退出园区。

4.责令退园。对严重违反创新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其退出园区。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

1.管理服务中心为入驻团队提供实践场地及相关设施。

2. 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收取团队应缴费用,实行资金统一管理,接受学校财务处指导和审计处审计。

3.创新类团队在园区内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学校和创新创业团队共同拥有。

4.创业类团队在创新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规划管理

1.入园团队应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创新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须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须提前一周报批,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2.入园团队的“门面”设计要做到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3.入园团队的装修方案须经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4.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监督指导

1.管理服务中心对团队(项目)的创新创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2.管理服务中心对团队在经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3.管理服务中心对园区内设施严格管控,防止其被破坏、转移。

4.管理服务中心对团队负责人进行定期考评。

5.创新创业实践中,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或增加创新创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提前或延期等问题时,团队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向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事项,不得随意更改。

6.入驻团队须爱护园内财产,损坏要照价赔偿。

7.创新创业园是公共场所,场内禁止高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8.入驻团队必须保持园区内外的清洁,禁止在园区内直接从事个人生活饮食活动。

9.创新创业园区内,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非法集会、酗酒、打架斗殴,不得出售伪劣产品。如有投诉及处罚,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团队(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团队(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10.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

1.入驻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园区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入驻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3.除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值班工作人员外,园区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不得使用违规电器、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使用明火、不得损坏公共财产,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达到《南昌工程学院学生手册》纪律处分条件的,由园区管理服务中心通报学校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理。

5.因入驻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该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入驻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或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7.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核评价

1.管理服务中心为入驻团队(项目)及成员建立考评档案,进行严格管理。

2.入驻团队在学期、年度末上报项目运行总结报告。

3.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根据考核办法,对入驻团队学期、年度运行成效进行考核评比。

4.每年评选一次园区“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和园区“创新创业之星”。

5.将学生创新创业的实践情况通报全校。

6.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团队责任

1.入驻团队应自觉遵守创新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创新创业园开展各种工作。

2.入驻团队须按规定及时缴纳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网络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各项费用,收费标准按《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收费标准(试行)》南工团字[2009]50号执行。

3.入驻团队须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4入驻团队负责人在接到批准进驻创新创业园的通知后5日内,须尽快与园区签订正式合同,并整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管理服务中心审查,作为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5.入驻团队每学期(年度)须如实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团队学期(年度)经营报告》。“经营报告”于每学期末报管理服务中心。

6.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为入驻团队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经营场地、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等。驻园期间,物业管理费、网络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其它各项费用根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核定标准予以收取。

2.协调入驻团队申请使用校内实验室的实验设备等资源;对于科技含量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入园项目,酌情从学校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专项经费中以资金垫付的形式,分期给予资助。

3.获准入园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下,可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向学校提出部分课程免修免听申请,具体手续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为孵化成熟的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相关事宜提供咨询、代理等服务。

5.运用各种媒介宣传推广入驻团队,为团队(项目)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业务洽谈,引进资金、技术和合作伙伴提供必要的服务,为孵化成功的团队提供申请银行贷款、政府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指导与代理服务。

6.定期举办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经验交流会,促进创新创业团队水平共同提高;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家为园区顾问,对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培训与指导;帮助团队分析、解决创新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7.对于孵化成功、发展前景良好的项目,在合同期满后,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可续签协议,继续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或由大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择优向校大学科技园推荐,并协助进行变更注册和登记。

第七章  违约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团队或个人如违反本办法规定,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处理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仲裁。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创新创业园的综合治理、场地卫生、水电网络设施、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创新创业园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南工发[2008]1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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