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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技能型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01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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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落实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充分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理念,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决定以组织技能型竞赛活动为契机,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提升学生技能水平为目标,努力构建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技能型竞赛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意义

鼓励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型竞赛活动旨在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大学生科学严谨的学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真正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型竞赛活动,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丰富学校素质教育内涵,增强校园学术氛围和科技文化氛围,为我校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努力把我校学生培养成为应用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活动管理

竞赛活动以项目管理为抓手,项目来源主要由国家政府部门(教育部、团中央)、省级政府部门(省教育厅、团省委)和全国(省)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应用水平的技能型竞赛。

(一)竞赛活动层次

我校开展的技能型竞赛活动主要分为国家级竞赛活动、省级竞赛活动、校级竞赛活动和院(系)级竞赛活动。

1、国家级竞赛活动:指国家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

2、省级竞赛活动:指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团省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3、校级竞赛活动:由院(系)申报,经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审批并立项,并面向全校学生(或多个院系学生参加)组织开展的全校性技能型竞赛活动;省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竞赛活动;

4、院(系)级竞赛活动:院(系)结合自身专业特色,针对本院(系)学生组织开展的技能型竞赛活动。

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由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学生参赛,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活动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校级竞赛活动实行学工处(团委)举办、院(系)承办的组织形式;院(系)级竞赛活动由各院(系)自主组织开展。

(二)竞赛活动类别

A类:创新制作类。是指需要学生在用途、性能、技术等方面有所创新,解决了以前没有解决的难题的实物作品参加竞赛。如模具设计与制作大赛等。

B类:设计操作类。是指需要学生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的形式传达出来,形成作品参加竞赛。如英语演讲大赛、测量大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物流设计大赛、ERP沙盘模拟经营大赛、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产品创意设计大赛、网络编辑技能大赛、大学生电子电脑赛(作品赛、动漫赛)、大学生多媒体制作竞赛等。

C类:知识运用类。是指需要学生直接提取所学概念、理论等参加竞赛的活动。如音乐四项全能大赛、财会实务知识大赛、虚拟证券交易技能大赛、大学生电子电脑赛(知识赛)等。

(三)竞赛活动申报、立项

各院(系)每年应结合院(系)专业特色,以提高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和实践技能为出发点,积极做好技能型竞赛活动项目申报工作。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竞赛项目的性质、对学生培养的作用及学生适应能力等确定竞赛项目。努力通过技能型竞赛活动平台,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参与面广、成效显著的技能型竞赛活动工作机制。

    三、竞赛活动组织

竞赛活动由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团委)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相关院(系)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与具体实施。各院(系)应成立相应的竞赛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各院(系)领导担任。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技能型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

2、制定大学生技能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3、构建大学生技能型竞赛活动机制;

4、负责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认定和校级特色技能型竞赛项目的审批;

5、指导学校各院(系)、相关部门、学生社团开展技能教育培训、竞赛活动等;

6、建立校级大学生技能教育指导教师队伍;

7、建立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主导的开放式实验室,并为竞赛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做好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组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型竞赛活动;

3、做好省级及以上技能型教育培训、信息汇总,材料归档等工作;

4、负责校级及以上竞赛活动经费使用的管理、审核与划拨;

5、完成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院(系)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系)承办的校级技能型竞赛活动的项目申报;

2、负责制定本院(系)承办的校级技能型竞赛项目管理办法;

3、负责本院(系)承办的校级技能型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

4、做好省级及以上技能型竞赛活动的参赛工作;

5、积极开展院(系)级技能型竞赛活动;

6、做好竞赛活动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成立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高学历、高职称为主的技能型竞赛活动指导教师队伍,为学生进行必要的赛前辅导和培训,提供参赛的有关信息及资料;

7、做好竞赛活动总结与交流工作,并将竞赛活动培训方案、结果、总结、宣传报道等相关材料报办公室;

8、做好竞赛活动成绩及有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9、完成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费来源与保障

1、学校专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学校组队参加的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型竞赛活动所需经费);

2、学校设立的技能型竞赛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由学工处(团委)主办、院(系)承办的校级技能型竞赛活动所需经费);

3、院(系)自筹经费(主要用于院系组织开展的院系级技能型竞赛活动所需经费);

4、学生个人提供;

5、经费使用原则:竞赛活动经费的使用坚持节约、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学校设立的活动专项经费由竞赛活动办公室统筹管理,项目挂靠部门具体管理与使用,办公室对经费的使用负有监督权。同时鼓励项目挂靠部门通过引入企业、个人赞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活动经费;

6、建立相应激励和奖励机制,保护和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学生参加技能型竞赛活动的积极性。

    五、奖励办法

1、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度根据各项目组织开展情况、活动影响力及活动取得成效等评选“优秀组织奖”、“优秀活动奖”。

2、学校每年对参与竞赛培训和指导的教师开展“优秀指导老师”评选,同时根据培训效果和指导力度给予工作量认定,具体按照《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创新竞赛与技能型竞赛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对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型竞赛活动获奖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3、学校每年对在各类竞赛活动过程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同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素质拓展学分,具体按照《关于鼓励师生参加科技创新及技能型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执行。对其竞赛内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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