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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各单位:

《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4月1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昌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0日

 

 

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支持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等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的重要培育载体和来源。学校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积极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综合性创新创业赛事,并给予优先立项和重点资助,具体立项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项目运行管理、结题验收、经验交流、成果汇编等工作;重点负责国家级及省级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初选与推荐、指导老师配备、经费使用管理、中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跟踪、结题验收、成果登记等工作;全面负责本学院校级项目管理;负责协调学生项目研究、创新创业训练或实践所需要的技术、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等条件。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专)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专)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专)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应当经历“创新训练项目--团队建设--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孵化)项目”的过程。

第八条 申报要求

(一)注重兴趣驱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生兴趣选题,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二)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践创新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等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实践活动。

(三)注重过程参与。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四)注重切实可行。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专科一年级为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二)每个项目负责人为1人,总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结构合理。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负责一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承担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不得继续申报;承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注销的学生和导师,2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项目必须配备导师,导师原则上应是我校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含)的在岗教师,或者是被学校聘为创新创业导师的校内教师或校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创业实践项目除配备1名校内导师外,原则上还需配备1名企业导师。每位导师同时指导的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四)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成团队申报项目,跨学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所在学院申报。

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其中校级项目一般为1年,省级及国家级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参与学生须保证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的全部研究内容,并通过结题验收。对不符合结题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规定年度不能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列明原因并申请延期,经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年(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超时未完成鉴定结题的项目,一律予以注销处理,并收回相关经费;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取消下次申报和参与资格,并取消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申报流程及评审程序

(一)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学院组织学生进行项目申报。

(二)学生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经指导老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学院(跨学院的项目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项目选题可由学生自主提出,并请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也可由指导教师提出,从科研、生产、实验、管理等领域中的研究课题中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相对独立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请。项目选题应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清晰。

(三)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的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项目汇总表一并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

(四)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将拟立项项目报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确定校级项目,并发文下达正式立项通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则由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复议。立项总数一般不超过申报总数的60%。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过程管理

(一)项目实施超过半年时,需参加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报校团委备案。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改进,否则终止项目。省级及国家级项目还须按项目研究进度在“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中提交季度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导师应采取适当的指导模式,激发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设计研究方案,自主分析总结,培养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学生对项目的研究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解决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全校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应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并给予指导和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变更与延期

(一)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变更项目主题。

(二)项目负责人、成员和导师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负责人、成员或导师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变更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

(三)立项项目应按期结题。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注销该项目。校级项目不允许延期。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划拨相应经费作为“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对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进行资助。国家级项目资助标准原则上为10000元/项,省级理工类项目资助标准原则上为1000-3000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标准原则上为800-1500元/项,校级项目经费由各学院自筹。

第十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每年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划拨到各学院相关经费账户,立项项目指导教师有代管、审批、监督学生支配该项目经费的权利和责任,且须经由学院相关领导签署意见进行核报。中期检查或结题不通过项目,学校将停止经费使用并追回未使用经费;对注销或被终止的项目,原则上学校有权收回已拨付经费

第十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如发现违规现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有权停止相关经费甚至撤销该项目。

第十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适用范围:

(一)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二)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其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五)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等。

(六)邮寄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材料邮寄发生的费用。

(七)论文版面费和专利申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发生的费用,原则上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与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需明确标注“南昌工程学院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南昌工程学院应为第一作者单位。

(八)其他费用。除以上费用外,确与项目研究密切相关的其他费用,必须经学院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教师指导费、劳务费、咨询费、餐饮费等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并

追回资助经费。

(一)资助经费挪作它用的。

(二)资助经费使用账目不清,不能合理说明经费去向的。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或抄袭行为的。

(四)其它应受处罚的行为。

第六章  项目结题

第十九条  项目结题条件

各项目结题应提交一定形式的研究成果(如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著、专利、仪器设备、软件系统等),结题成果必须要与立项项目相关,且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与学生原则上为第一作者(第一参与人)。项目所有成果发表时,须标注“南昌工程学院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南昌工程学院应为第一作者单位,否则不得用于结题。

(一)国家级项目

1.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项目学生排名第二在北大中文核心(含)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及项目学生以排名前二作者在普通期刊(知网可查)上发表论文1篇;

(2)项目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普通期刊(知网可查)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和以排名前二作者在普通期刊(知网可查)上发表论文1篇;

(3)项目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普通期刊(知网可查)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排名前三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含)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和以排名前二作者在普通期刊(知网可查)上发表论文1篇;

(4)项目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5)项目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2项;

(6)项目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获软件著作权授权2项;

(7)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项1项;

(8)社会科学类项目可以是形成政策建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批示等(项目学生排名前三位)。

2.创业实践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要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

(2)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省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项1项;

(3)获得省级或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助金额达1万元及以上;

(4)获得投资人或投资机构投资额10万元及以上(提供投资合同)。

(二)省级项目

1.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项目学生排名第二在北大中文核心(含)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2)项目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普通期刊(知网可查)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3)项目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身份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项目学生排名第二获得发明专利受理1项,以获得申请号为准;

(4)项目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1项;

(5)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校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项1项并代表学校参加省赛,或在教育部认可的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6)社会科学类项目可以是形成政策建议并获得市局级(或厅局)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批示等(项目学生排名前三位)。

2.创业实践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要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项目参与学生注册成立公司并持股;

(2)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省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在教育部认可的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3)获得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助金额达0.5万元及以上。

(三)校级项目

1.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必须有完整的项目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名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赛并积极参与,或在教育部认可的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中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完成制作发明类成品并验收合格。

2.创业实践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拟企业运行记录、参加企业实践活动记录、创业报告以及项目组每位成员扮演的具体角色的创业实践活动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2)创业项目成功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并开展相关创业活动;

(3)报名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赛并积极参与,或在教育部认可的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中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第二十条 项目结题程序

(一)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每年定期发布通知开展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结题,其中校级项目一般为1年,省级及国家级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

(二)项目负责人根据结题通知,提出结题申请并填写相关材料,经指导老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学院(跨学院的项目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三)学院对学生提交的项目结题材料格式、内容、成果等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结题材料签署意见,交校团委复审。

(四)校团委组织专家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对校级项目进行材料复审,形成项目鉴定意见(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通过结题项目的20%),将结果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结题,颁发结题证书。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则由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复议。

(五)结题不通过或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题,经延期后仍未能如期结题,将按规定进行项目注销。

第七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一条  指导老师工作量认定及奖励

(一)学校根据项目结题鉴定结果,对鉴定结果为优秀项目的指导老师认定为优秀指导老师。教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专利、软著等工作量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绩效政策要求自行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老师进行一定的激励。

(二)指导教师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工作且通过结题验收,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分认定及奖励

(一)凡结题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可按照《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认定创新创业类素质拓展学分。中途退出者不予以认定学分。

(二)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中表现突出或获奖的学生,在学校各类评奖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有创新点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向相关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入成绩档案。成绩优秀的优先考虑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办法》(南工学字〔2012〕36号)、《南昌工程学院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鉴定规范(试行)》(南工团字〔2013〕121号)文件自行废止。

 

 

 

 

 

 

 

 

 

 


                                                              

  南昌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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