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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4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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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各基层团组织、各学生社团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团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南昌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经过通过学校注册认证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

第二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二)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三)理论研究类、公益志愿类社团指导老师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员;

(四)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学生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业绩;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按照学生社团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指导职责。

第四条  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1名指导教师。如学生社团会员较多,专业性较强等其他特殊需要,可配备2名以上指导教师。

第五条  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1个社团;根据社团性质,确因专业需要,最多可以指导2个社团。

第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学生社团聘教师,教师选学生社团,双方达成一致后,经校团委审批,由学校统一聘请并颁发聘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学生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七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办法重新聘任。

第三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组织建设、业务培训、赛事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中要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于各种社团活动中。

第九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人选提出建议,对学生社团的换届给予指导。

第十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学生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和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定期开展学生社团培训指导及活动开展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社团所属新媒体平台的监管,并作为终审人对其发布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

第四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由校团委、挂靠单位以及社团会员三方考核主体共同担任,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校团委有权解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二)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满意度低;

(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学生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校批准被解聘的,学生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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