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创新创业> 政策文件> 正文
南昌工程学院关于推进大学生创新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01 来源:管理员
分享到:

为了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支持高校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培养创新能力的暂行办法》(赣教高字[2003]44号)文件精神,积极围绕建设水利特色鲜明,省内有优势、国内有影响应用型高水平的工程院校的奋斗目标,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精神、团队合作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切实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构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意义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争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对于造就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高级专门人才,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是衡量一所高校办学水平,迎接本科院校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学校制定《意见》,旨在通过各种形式的创新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业精神,引导和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自觉培养严谨治学的科学精神,在全校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科技学术氛围。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了将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需组建成立以下机构,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1、成立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分别由校长和主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成员由学工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和相关院(系)负责人构成,全面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

2、成立各院(系)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和分管教学或科研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参与,负责所在院(系)的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工作。

3、组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家评审委员会。聘请有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或校内外热心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知名人士组成“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审核和评定,对受资助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中制定的重要改革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4、学工处、团委职责: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的日常组织及管理工作;组织策划大学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并组织学生(团队)参加全省、全国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开展科技学术讲座、论坛、报告会等。

5、教务处职责:负责组建和管理电子、材料、力学、计算机等开放式创新实验室;规范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分认定、指导教师工作量的核算等工作。

6、科研处职责:负责确定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指南;吸收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负责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立项申请与初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以及总结、归档、成果认定等工作。

7、各院(系)职责:组织本院(系)学生根据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指南申报科技创新项目;为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选派指导老师,提供(联系)科技创新实践基地;切实做好科技创新活动的宣传动员,积极鼓励本院(系)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做好与领导小组及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的申报、指导教师工作量的核定、经费开支的审核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1、组织开展大学生“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电子电脑知识竞赛、创业计划大赛、演讲辩论大赛、网页设计大赛、力学竞赛、测量竞赛、公益广告设计大赛、珠算竞赛及经济、管理类一系列科技创新活动,创造和形成有利于培养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氛围,构建具有我院特色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

2、重点组建电子、力学、计算机、材料等开放式的创新实验室,使开放性实验室成为提高大学生科学素质和科技水平,锻炼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有效载体。

3、积极扶持大学生科技社团的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知识性、实践性、社会性、创新性的课外学术活动,对广大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科普教育、学术讲座,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4、积极组织和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扶持一批学生课外科技研究项目,鼓励、支持和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及江西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省)创业计划大赛、全国(省)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省)电子、电脑设计制作大赛、全国(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省)演讲竞赛等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活动,推动我院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出成果、上水平,并给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的表现和成绩情况及相应的学分。

5、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以硕士、博士和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为主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老师队伍,挖掘和培养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科技创新人才,在广大学生中营造良好的科技学术氛围。

6、启动开放性实践教学环节改革,学校逐步增加学生开放实验的内容和时间,设置较多的开放性、设计性、综合性的实验。同时,各院(系)以专业实验室为依托,组建学生专业教学创新基地,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系部教师要主动承担指导学生科研任务,为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创造条件。

7、学工处、团委、科研处要加强对学生科技社团的指导,争取学校有关部门的帮助。教务处、各院(系)等部门要在资金、材料、场所、实验器材及推荐指导老师方面为学生科技社团的科技活动提供有力地支持。

8、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作为开展列入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项目开展经费、奖励经费和相关的管理经费。

9、学生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奖励后,指导教师可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参照赣教高字[2003]44号文件),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将给予指导教师、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相应的奖励。

10、对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立项项目的指导老师,学校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教师的指导力度、获奖情况,给予适当工作津贴。

11、对于优秀的学生课外科技项目,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对其支持的力度。在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将该项目加以完善,以项目负责人或由学校科研处申报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立项,获得同意后,项目原作者仍作为项目负责人,按学校有关规定分享科技转化成果。鼓励毕业设计参加科技创新项目。

四、其它

1、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意见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共青团南昌工程学院委员会   联系电话:0791-87728189  新闻信箱: nitgqt@163.com

地址: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289号    赣ICP备1501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