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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在全校团组织中开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工委: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喜迎党的二十大之际,5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共青团的重视关怀和对青年一代的关心关爱,是送给全体共青团员和各级团组织、团干部最珍贵的节日礼物,给全团和全国广大青少年以极大的鼓舞和振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团的首要政治任务,对做好新时代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具有重大、深远意义。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5月16日—6月15日

二、具体内容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紧扣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下一阶段“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坚持团干部带头、组织化学习、分众化引导、全覆盖宣传,在全校持续兴起学习宣传热潮。

1.坚持团干部示范“带头学”。校院两级团学干部要第一时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用好团干部上讲台机制,团委书记带头加强个人自学、开展学习研讨,610日之前至少团员青年中开展1次主题宣讲,努力用团员青年听得懂、记得住的方式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讲透、讲活、讲具体。

    2.发挥组织优势“分类学”。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基层团支部要充分依托“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机制,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各基层团支部在530日之前至少开展1次主题学习会或主题团日活动将开展情况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实现所有团支部学习全覆盖团校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纳入团干部教育、团课教育等培训内容,列入团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

3.走进基层一线“宣讲学”。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先进典型走青年深入解读,组织学校“青年讲师团”“团学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团”成员深入基层团组织开展小范围、互动式宣讲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支部、进社区、进课堂。

4.抓好融合贯通“系统学”。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同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团史和青年运动结合起来,做到系统把握、融会贯通。

5.线上线下“互动学”。充分运用好团属新媒体平台,结合青年大学习系列网上专题团课,及时推送庆祝大会的相关宣传报道,扩大学习覆盖面。进一步总结和凝练学习成果,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原创文化成果,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和推广。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团学组织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组织团学干部、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掀起学习热潮,做到入脑入心、学深学透。

2.围绕中心,推进工作。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统筹抓好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我为青年办实事、团学改革、疫情防控等方面找准工作着力方向和切入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创新形式,加强宣传。积极探索青年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生动活泼广泛开展特色鲜明、富有实效的学习教育活动,注重运用好各类新媒体平台和新技术新应用手段,着力增强学习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

各学院、社区团工委要及时总结,凝练特色,并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学习特色材料及宣讲情况登记表报送至校团委胡洁处,联系电话:0791-87728197,电子邮箱:nitgqtxcb@163.com。

    附件:共青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宣讲情况登记表

 

 

 

 

 

共青团南昌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附件:

共青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宣讲情况

登记表

序号

宣讲时间

宣讲地点

宣讲人

(校内外专家/青年讲师团成员/团学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团成员/学院团委负责人/团支书)

宣讲对象

宣讲主题

覆盖人数

新闻报道标题及链接

(外宣/校内报道)

宣讲图片




























学院:

备注:宣讲图片需以学院为单位标明图注后,打包发送至nitgqtxcb@163.com。

 

 

 

 

 

 

 

        团委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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